“也是吧。”
“在某种程度上,证人证言是能够彻底改变一个案件走向的。虽然拥有李超超的证言,但是我实在无法忽略黑色钢笔、保利奖券和石岩峰摩托车的线索。如果胡庆斌就是杀人凶手,那么李超超就是做了伪证。如果需要他人帮忙伪证来制造不在场证明,胡庆斌为什么要找李超超帮他呢,仅仅是因为他写了外出单是给李超超补课?似乎说不通,即便他说自己没有去补课,而是直接回家了,无人可以证明,我们也会采纳。仅仅是因为他和李超超的父亲认识?似乎也说不通,他完全可以选择更亲近的人,比如妻子或儿子,来增加安全系数。”
“您是说,胡庆斌必须选择李超超作伪证,或者说,他感觉即便做了伪证,李超超也不会出卖他。”
“你感觉在什么情况下,会发生这两种情况?”老队长若有所思地问。
“两种可能。”我想了想,“第一,李超超也参与了杀人,胡庆斌和李超超是共犯,为了自保,李超超必须作伪证;第二,胡庆斌和李超超的关系超出了普通师生关系,他们应该拥有更深层次的关系。”